关于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集中整治的通告
鉴于南校区
升华学生公寓已发生多起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
根据《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南大学校长令第13号令)第二章之规定“在宿舍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用电用火、使用违禁电器的,没收违禁电器,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学校
保卫部门将于
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 月31日
对南校区升华学生公寓内私拉乱接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检查过程中,私拉乱接的电动车充电设备一经发现,将当场予以暂扣。
不听劝阻的同学,将通报所在院系,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请
同学们自通告发布起7日内,自行收好充电线路板,并
将电动车停放至学校统一的电动车充电点进行充电。
请大家
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相互监督、配合检查,共同营造
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
保卫处
2016
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