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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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安全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1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6〕49号)要求,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校园安全治理、全面开展安全宣教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成立由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安全形势,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形成“领导挂帅、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防灾减灾等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并组织安全疏散演练;要加强对各部门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按章作业、熟练操作,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性灾害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组织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切实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聚集的学生宿舍、实验室、计算机房、医院、食堂、基建工地、公众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大型物资仓库等部位。

(二)现正值汛期,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危旧房屋及周边高坎、护坡、围墙的排查整治,对已鉴定为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建立拆除台账,明确拆除时间、方式和责任。

(三)各单位要重点检查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安全保护设施、疏散及自救设施、电网线路、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有砖木(混)结构建筑物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南大学砖木(混)结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检查是否存在将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大功率用电实验室设置在建筑高层等违规情况。

(五)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管力度,增强学生的安全用电意识,禁止学生使用违章电器。

(六)食堂、超市等经营性场所要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加工设备及场所符合安全和卫生有关要求。

(七)各楼栋的管理单位要组织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安防巡查情况,禁止在楼栋内制作餐饮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四、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有序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教职员工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文明行车,做到礼让行人、慢速行驶、有序停放;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校园道路上嬉戏、追赶,不使用滑板、溜冰鞋,不使用自行车载人等。

保卫部门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和处理力度,对于逆行、超速和乱停乱放的车辆,采取张贴违章标识和锁停的方式予以处理。

保卫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