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避免废弃车辆长期占用校内空间资源,经研究,将定期对学校的废弃车辆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废弃车辆”是指停放在教学区、生活区等公共区域内,具有车身残破、车胎没气、链条生锈、主要部件残缺、落满尘土等特征,且经过集中认领期后无人认领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
二、清理流程
废弃车辆定期清理工作每年组织2次,一般从寒假、暑假起始日开始。保卫部具体负责废弃车辆的清理工作,按照“贴条-挪车 - 认领 - 清理”的流程进行。
(一)贴条
对疑似废弃车辆,在车身明显部位贴条,贴条内容标明“疑似废弃车辆”。在两周内完成疑似废弃车辆贴条工作。
(二)挪车
师生应主动检查自己的在用车辆,若被误贴条,可及时自行摘去贴条、维护车辆。贴条工作完成一周后,未取下贴条的车辆将被集中挪放至指定位置。
(三)认领
车辆集中挪放至指定位置后,集中认领期为3个月。车辆所有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车辆权属证明(购车发票、车钥匙等),前往所在校区指定地点办理认领手续。如委托他人代为认领,需同时提供车主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各校区车辆认领联系方式如下:
岳麓山校区 88876834
麓南校区 88660119
潇湘校区 88877119
天心校区 85536110
杏林校区 82650110
开福校区 84805110
(四)清理
集中认领期结束后,所有无人认领的车辆认定为废弃车辆。每年寒假、暑假起始日开展的废弃车辆清理工作,保卫部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将废弃车辆清运出校。
三、其他事项
若校园内疑似废弃车辆过多,严重占用公共空间,学校可进行专项清理。学校参照定期清理流程执行,集中认领期过后,将车辆清运出校。
本通知所定清理流程长期适用,请师生员工理解并遵照执行。
保卫部(处)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