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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重点单位、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10-09   浏览量: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重点单位、部位安全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重点单位、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6月16日第十三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6年8月24日

中南大学重点单位、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2016年6月16日第十三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单位、部位是指对学校的安全起决定性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单位或部位,主要如下:

1.存储带密级文件、资料的机要室、档案室;存储重要文史资料、人事档案的资料室(库)、档案馆(室)。

2.重点科研单位的重点实验室、军工涉密实验室。

3.存储贵重仪器、珍贵文物、稀有金属、重要票据、大额现金的部位。

4.生产或保管枪支弹药、易燃物品、易爆物品、剧毒物品、麻醉类药品、放射源、病菌等危险物品的部位。

5.学校机关,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居所和工作场地。

6.学校电视台、广播电台、通讯中心、信息与网络中心、图书馆。

7.学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场所。

第三条重点单位、部位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一级重点单位、部位包括:

1.存放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的机要室、档案室。

2.生产或保管易燃物品、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源、麻醉类药品、病菌等危险物品的部位。

3.学校机关,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居所和工作场地。

4.军工涉密实验室、资料室。

5.公安保卫部门认为需要列管的单位、部位。

(二)二级重点单位、部位包括:

1.存放现金、票据、金银珠宝、珍贵文物、稀有金属(每公斤单价在1000元以上)等贵重财物的部位。

2.存放价值1000万元以上(含)贵重仪器设备的部位。

3.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部位。

(三)三级重点单位、部位包括:

1.存放价值500万元以上(含)财产设备的部位。

2.学校新闻中心、信息与网络中心网络机房。

第四条学校列管的重点单位、部位由其所属单位负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预防为主、从严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建立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重点单位、部位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教育,增强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泄密、防渗透意识。

第六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所属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特别是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台账。

第七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所属单位要加强安全防范,安装防盗、防火自动报警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所属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中南大学要害单位、部位安全保卫制度》(中大保字〔2001〕1号)同时废止。